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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2018-10-29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加强医院廉政建设、实施医院阳光工程,充分体现“择优选购、公平竞争、质量第一、价廉物美”的原则,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按照医院医疗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及廉洁风险防控要求拟对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2018-2020年度口腔义齿加工协议供货项目 (一标段重招) (招标编号:KYKQ-义齿加工-201801(一标段重招))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营业执照为准);
2、投标人所投货物应是正规货物生产商生产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具有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3、进口产品需要具有进口注册证、海关报关单等相关手续;医疗器械类产品需具备相关医疗器械注册证;
4、如投标货物实行生产、经营、进口许可证制度,应有相应许可证,如投标人非生产企业投标,则投标人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投标人资格预审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附年检记录);(或三证合一)
2、 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备案,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投标人如果是制造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医疗器械产品(以上材料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持证单位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5、厂家或总代理针对本次招标的授权书(原件);
6、参加投标的协议供货商须提供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红章、同时提供原件备查)交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后勤综合科存档。
(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必须为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对招标项目指定的合法代理商,若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提供制造商签发的产品销售代理授权书(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参加投标的供货商之《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
(3)产品制造商或产品总代理之《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
(4)产品之《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5)投标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及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明确授权范围)
三、招标文件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1月9日在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领取。
四、本次招标内容:定制式固定义齿和定制式活动义齿(1)金属冠桥类;(2)烤瓷冠桥类;(3)铸造桩核类;(4)全瓷牙类;(5)附着体(含套筒冠)类;(6)贴面嵌体类;(7)种植体上部结构修复类;(8)可摘局部义齿类;(9)全口义齿类;定制式活动矫治器(10)口腔正畸类活动矫治器;
注:1)本项目共分2个标,投标人可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投标。投标人需对每一标段内所包含项目内容进行整体投标,不得缺项漏项,否则作废标处理。投标人应分标段制作、封装及投递投标文件。
五、所有投标文件用汉语编制,一套正本,二套副本、一份电子文档。投标文件必须在2018年11月14日(星期三)上午09:00 (北京时间)之间送到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开标室,投标文件的接收人为彭新华。
六、拟定于2018年11月14日(星期三)上午09:30 (北京时间)在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开标室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出席。开标会议由纪检监督人员现场监督。
七、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形式为本票、汇票或支票等银行票据,在资格预审时送达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财务科(中标协议供货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直接转变为履约保证金;未中标投标人收到通知后七日内,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招标人: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联系人: 彭新华               联系电话:(0871)68333931
地  址:昆明市高新区海源中路1088号和成国际C座    邮政编码:650102
传  真:0871-65330116         开 户 行: 中行人民西路支行
开户名称: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银行帐号: 137201929792

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